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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 17:54:53 浏览:26

来源时间为:2023-10-25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指导采购人采购符合相关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详见附件1)及《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财采〔2023〕133号),(详见附件2)等要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具体如下:

一、登记说明

1.本通知所指绿色建材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建材产品:

(1)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的建材产品;

(2)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

2.政府采购试点项目中使用的绿色建材采用信息登记产品。

二、登记方法

1.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等标准的建筑材料,取得有效期范围内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要求的建材产品予以登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无产品标准及应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

(2)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的产业;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有不良记录的。

3.根据政策和标准的变动,适时调整登记材料清单;

4.鼓励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信息登记;

5.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登记企业应为建材生产厂家,申报单位填写相关材料,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ech11@126.com;

(2)市城乡建设局科技处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绿色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绿色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

6.办理登记时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性:

(1)《福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3)和《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4);

(2)工商营业执照;

(3)产品合格证;

(4)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5)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7.办理登记不收取费用。

三、登记管理

1.绿色建材产品登记信息有效期内,因所登记信息(申请单位名称、法人、联系方式、品种规格、等级等主要信息)发生变化或登记要件的时效(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认证、检测报告及相关认定文件的有效期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前述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办理登记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其相应的登记,整改完成后恢复登记。

(1)产品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2)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需求标准》的;

(3)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登记要件时效失效,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

(4)未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有效整改的;

(5)生产应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或通报的。

3.办理登记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相应的登记,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1)伪造虚假证明资料骗取登记的;

(2)允许他人冒用本企业已登记信息登记的;

(3)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有生产应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的;

(5)违反《告知承诺书》内容的。

四、登记使用

1.绿色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

2.试点项目采购人依据产品信息采购产品。

五、监督检查

1.登记信息实施动态监管,加强部门联动,检查结果纳入诚信记录,定期通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抄报相关部门处理;

2.各类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登记材料单位的自律、监管和服务。

六、其他

1.本通知由绿色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通知在绿色建材项目试点工作期间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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