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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发布日期:2024/4/17 13:04:29 浏览:40

来源时间为:2023-08-07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7月1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印发《娄底市城乡建设领域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2030年城市率达到65。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依托我市作为全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契机,因地制宜,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利用。

关于印发《娄底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娄底经开区开发建设局、产业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娄底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娄底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领域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及其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比例均将进一步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发〔2022〕1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建科〔2023〕38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娄政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立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推进城市更新提升行动和乡村振兴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化、低碳化、工业化、智能化发展内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绿色低碳思维理念。将推动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任务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紧密结合,创建美丽低碳城市、打造碳中和居住社区、建设高品质绿色低碳建筑、营造绿色宜居乡村,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建筑绿色低碳水平,改善建筑空间环境品质,增进人民福祉。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让人民群众在城乡建设低碳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规划统筹,有序推进。结合国家、省市碳达峰实施意见,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结果控制,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坚持因地制宜,区分城市、乡村,科学确定节能降碳要求。强化各条线多目标协同,统筹建筑活动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统筹城乡协同发展,统筹建筑碳排放量控制与存量优化,统筹建筑全过程碳排放规划管理,统筹政府行政管理与市场资源配置,形成完善的政策驱动、技术支持、市场活力体系,增强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坚持创新驱动,改革引领。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研究及创新体系,激发市场主体在设计与建造时采用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的内生动力。结合我省作为全国绿色建造试点省工作契机,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用改革的方法、创新的思维完善体制机制,破解制度障碍,全面推动建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高我市建筑碳排放治理水平和运行管理与维护能力。

坚持节约集约,高质高效。坚持节约优先,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城乡建设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动资源环境要素高质利用、高效配置,持续提高投入产出效率,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顶层设计基本建立,碳减排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不断增强,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绿色低碳节能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0年,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等水平大幅提高;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建造方式广泛推行;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运行模式基本建成;“美丽娄底”、“幸福娄底”、“绿色娄底”的目标基本实现。

力争到2060年前,我市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碳排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实现现代化,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丽娄底”、“幸福娄底”、“绿色娄底”的目标完整实现。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领,统筹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1.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以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建立由市、县、乡镇“三级”以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类”共同构成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从源头精准管控和引导“减污”、“降碳”、“扩绿”等专项规划内容实施落地,大力推进能源资源循环发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城市更新、完整社区、和美乡村、清洁低碳能源、节能改造等绿色低碳专项规划的建立、完善、实施、评估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

(二)推动城镇绿色低碳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城市

2.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

城市形态、密度、功能布局和建设方式对降碳减排具有基础性重要影响。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组团式发展。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全市建成区道路网密度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净宽度不少于100米。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

3.提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倡导市民绿色低碳交通出行。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依托我市作为全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契机,因地制宜,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快推进城市供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中心城区的城市照明数字化系统力争建成。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加强立体绿化,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

4.开展绿色低碳完整社区建设

社区是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场所,加大社区节能减碳力度,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建筑”创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湘建设函〔2023〕41号)配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市政配套基础、公共活动空间、安全健康、绿色低碳、风貌特色和社区管理机制等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创建行动,将新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探索零碳社区建设。鼓励选用绿色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到2030年,全市的绿色低碳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

5.建设绿色低碳县城

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充分借助自然条件,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结合实际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低碳型基础设施。要因地制宜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0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比值控制在0.6~0.8;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鼓励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出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鼓励民众低碳出行。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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