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12-24
各有关单位:
2021年10月,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赣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其中明确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为更好地推动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赣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就重新推荐委员会专家通知如下:
一、专业条件
在赣州市范围内从事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设计和建材、施工、检测等专业,按专业分组进行分类申报。
二、人选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严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评审工作,能够积极参加住建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参与过国家、省、市组织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者优先;承担过国家或江西省、赣州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编制者优先;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主持人、项目经理参与过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且该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者优先。
(五)此前认定的赣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需重新推荐,并以当前社保缴纳单位为申报单位。
三、其他要求
(一)推荐的专家应以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原则上不超过60岁,鼓励各单位积极推荐年富力强有志于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单位应本着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公正客观进行推荐。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请。各单位要对推荐专家人选的业绩、能力、水平、资历等进行真实性、综合性审核,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详见附件)以及专家职称、业绩证明等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科(地址:章贡区文清路37号107室)。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专家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发布赣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名单。联系人:杨白明,0797-8238398。
附件:1.赣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2.赣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汇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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